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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是否曾如李显扬所言在1986年总检察长黄鲁胜一案中斥责了律师协会?

上周,李显扬和激进主义者Andrew Loh提及了前内阁资政李光耀早在1986年发表的关于律师协会的言论,并暗指现任总检察长黄鲁胜涉嫌违法行为。

这段引文摘自1986年10月25日《海峡时报》中的一份报告,题为“针对律师涉嫌删除法律文件的报告”。

该报告指出,一名来自新加坡律师事务所的女高级合伙人及其男同事因涉嫌非法删除包含法律判例的机密文件而被人向警方举报——这些文件被律师们视为信息金矿。 虽然《海峡时报》没有提到这两名律师的名字。但《在线公民》暗示,涉案的男性律师就是现任总检察长黄鲁胜。

此案虽已上报律师协会,但以“无上诉利益”为由被驳回。

文章还强调了当时担任总理的李光耀是如何“批评法律界成员纪律松懈的问题”,并“告诫他们必须坚守住该行业的诚信”。

随后,李显扬和Andrew Loh在分别在Facebook的两个帖子中强调了李光耀的批评,暗示李光耀之所以斥责律师协会,是因为总检察长黄鲁胜案被驳回的缘故。

是什么促使李光耀发表上述言论?

李光耀一直对律师协会处理投诉的方式感到不满,并希望出台更严厉的措施,以确保律师协会的最高诚信。此处为档案文章

李光耀指责该协会行动迟缓,不愿严惩犯错的成员。

李光耀在陈述自己的观点时,引证了已故的前任副检察长兼前任律师协会主席萧添寿的经历。政府任职期间,萧负债多年。同时,他还因将律师协会作为政治工具被指控。

李光耀还谈到了萧添寿是如何利用自己作为副检察长和前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局长友人的势力(总检察署的二把手),非法解雇了四名突袭搜查他女友公寓的警察。

萧添寿的劣迹斑斑与李光耀的愿景背道而驰,他只希望合格称职的律师加入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在纪律问题上的无能为力促使政府对《法律职业条例草案》作出修订,让政府自己在惩戒违法律师方面有更多发言权。

修正案于1986年8月25日提交议会。政府认为有必要审查相关程序,这样才能让公众对律师的道德标准、财务状况和个人操守给予最大信任。

断章取义看似聪明

1986年10月10日,李光耀向律师会提出反对意见,而李显扬和Andrew Loh于1986年10月25日就揭露了那篇暗指总检察长黄鲁胜的报告。背景上看,这两件事毫无关联,后者只不过是李卢一方蓄意败坏律师会声誉而耍的把戏。

有趣的是,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目前也在等待律师会对她所在案件作出的判决。

近日,因参与李光耀最终遗嘱的准备,林学芬被纪律审察处认定犯有渎职罪

法庭曾指控李显扬本身并未诚实公开有关李光耀遗嘱的声明。

交叉询问中,李显扬也承认道,他所公开的言论在某些方面是“有误导性的、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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