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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男殺女竟以「不公刺激」為由減刑,性別暴力爭議再掀討論

        

文:鍾佑貞(中央社駐伊斯坦堡特派員)

土耳其女學生古特金(Pinar Gültekin)遭殘殺,法院判定兇手受到「不公刺激」而動了殺機,因此予以減刑。消息傳出後舉國嘩然,質疑此舉加劇侵害女權,死者家屬更斥正義已死。

土耳其層出不窮的性別暴力事件,及刑法中高度爭議的「不公刺激」(unjust provocation)概念,在女學生古特金遭殺害後,再次掀起討論。

來自土耳其西南部木拉省(Mugla)的古特金2020年遭前男友奧澤(Cemal Metin Avcı)毆打後勒死。奧澤試圖焚屍滅證未果,便將屍體棄置垃圾箱,再以混凝土覆蓋。古特金27歲年華,戛然而止。

土耳其檢察官原本要求判處奧澤加重無期徒刑(aggravated life imprisonment),法院今(2022)年6月基於奧澤受到「不公刺激」,將刑期減為23年,引爆舉國怒火,也再次觸發土耳其社會在世俗化與伊斯蘭化兩派勢力角力下,對「殺女」問題(femicides)最深沉的無力感。

根據土耳其女性協會聯合會(TKDF)數據,2020年有409名女性遭謀殺,2021年則至少367人遇害,意味著日日都有女性命喪黃泉。「自由日報」(Hurriyet Daily News)6月引述非政府組織報導,今年1月發生26起殺女事件,2月23件,3月及4月各為24件。5月則有35名女性命喪配偶或家人之手。

土耳其女性安全疑慮,除了與根深蒂固的「男強女弱」性別觀有關外,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5月指出,土耳其政府打擊女性暴力的方式是家長式的、保守的,也未將防治家庭暴力視為促進婦權或確保性別平等的一環。

此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數據顯示,土耳其女性勞動參與率最低,經濟依賴使女性更難抽離虐待關係。「不公刺激」概念更無益緩解女性所面臨的暴力威脅。

土耳其刑法第29條規定,任何人因不公正的行為而在憤怒或極度痛苦的狀態下犯罪,罪刑若須判處加重無期徒刑,應處以18至24年有期徒刑;罪行若需判處無期徒刑,則處以12至18年有期徒刑。

究竟何以構成「不公刺激」,由法官裁量。土耳其女權平台「我們將阻止殺女」(We Will Stop Femicide Platform)發言人遜尼丘魯(Dilber Sünnetçioğlu)指出,法官之所以能自由劃定「不公刺激」意涵,是社會性別不平等的產物。在男性主導的社會中,人們普遍認為「男性比女性更重要」。

男性受到「刺激」的原因大同小異:她沒有看顧家庭、她忽視孩子、她騙了我等原因。例如2020年,寇馬茲(Ersin Korkmaz)刺女伴博茲(Nurgül Boz)44刀奪命。受審時,寇馬茲表情哀戚,再三向法官強調自己悔意甚深,盼獲減刑,並辯稱博茲不忠在先,「激怒、挑釁」他,才發生憾事。

除了「不公刺激」外,法官還可以根據「被告的行為良好」斟酌減刑。良好行為定義為何?不明。

古特金遇害後,土耳其總統艾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發推文哀悼。他寫道:「當我們得知古特金被惡棍謀殺時,我們痛苦不堪。我鄙視對女性犯下的所有罪行。」對許多女權運動人士而言,這話聽來空洞。畢竟土耳其政府在落實「伊斯坦堡公約」方面難見具體進展。

「伊斯坦堡公約」正式名稱為「歐洲理事會女性暴力與家庭暴力防治公約」(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2011年在伊斯坦堡通過,要求簽署國政府立法防治針對女性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

土耳其是伊斯坦堡公約首波簽署國,於2014年生效。宗教團體等保守派堅稱,公約鼓勵離婚、破壞家庭和諧,而且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社群也引用公約的平權理念爭取社會認同。土耳其去年退出「伊斯坦堡公約」,對百年女權運動而言,無非另一迎頭痛擊。

土耳其司法部長博茲達(Bekir Bozdag)今年6月對「不公刺激」的界限提出質疑,並稱「應該確定」相關案例的做法。要說這是翻轉土耳其女權的一道曙光,或是政務官眼見眾怒難遏而開口頭支票,或許為時過早。

但是至少「不公刺激」爭議再躍上檯面,土耳其社會被迫直視女性在現行政治氛圍及宗教制度下受到的箝制,及殺女事件的幽微難言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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